郑州市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医疗救助金提高到1万元 -全讯足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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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医疗救助金提高到1万元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1-06-17 00:00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近日,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郑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惠及人群、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界定。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提高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

    该《办法》从救助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医疗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管理等九个方面对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办法》规定了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 (四类人群):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享受郑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倍到2倍之间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办法》明确了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四类费用):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整容、矫形、镶牙、配镜、保健等发生的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

    《办法》明确了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一是参保救助。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住院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患病住院治疗,实施大病救助,大病救助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具体标准:1.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10000元。2.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救助标准可适当高于10000元。3.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孤老”“孤儿”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10000元。4.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25%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10000元。三是门诊救助。对于不适合或无力住院的,门诊费用及凭门诊处方购买药品的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50%的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10000元。

    《办法》同时规定,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同步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切实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来源: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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