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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8日,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郑人社退[2011]5号)。为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照顾,解决困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成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的特殊困难,从2011年6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来源: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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