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对象是目前社会上最困难、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弱势群体,保障他们的生活是基层政府的重要职责。通过建设农村敬老院对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是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市本级连续三年每年投入敬老院建设奖补资金600万元,共新建敬老院45所,扩建敬老院30所,通过对敬老院的新建、扩建,改善院容院貌,完善配套设施,最大限度实行集中供养的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日前,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郑州市农村敬老院管理规范》,对我市敬老院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事管理、收养管理、供养管理、服务护理、医疗保健、膳食管理、环境卫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12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该《规范》的出台,将有效提高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整体水平。
在对五保对象物质生活保障上,《规范》明确规定:“保吃”:为五保老人提供符合老人特点和身心健康的膳食;“保穿”: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按季节添置、更换衣被等生活用品,力求统一、整洁;“保住”: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和家具;“保医”:保障五保老人有病及时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都给予照料;“保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地的丧葬习俗,妥善办理五保对象的丧葬事宜。对入住的未成年五保对象,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教育;如果五保对象年满18岁时正在上学,不得停止五保供养,并保障接受教育所需费用。在供养标准保障上,《规范》明确规定: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应与当地乡镇居民居住条件相适应;五保对象的实际生活,不应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五保对象应享受与当地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健。在供养经费保障上,《规范》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季度直接拨付到农村敬老院。
我市目前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2082户、12479人,其中,集中供养618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9.59%,2010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137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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