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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下午,全省召开了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宣布了省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已于8月10日正式启动。在郑州分会场,我市薛云伟副市长出席,我局商贸金融处参加了会议。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单位或个人报废使用不足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参照《河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如果车主换购“河南造”汽车,我省将按新购车售价的3%予以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综合国家补贴金和省补贴金,最高补贴不超过7500元。
显然,我省的补贴力度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仍有所加强。与家电下乡对全省消费的刺激作用类似,我省把汽车以旧换新作为扩大消费的又一增长点。(商贸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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