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召开2009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工作会议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时间:2009-08-17 00: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依据《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于2009年7月27日至8月31日对市本级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郑州市2009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在7月27日至8月9日全市300多家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8月11日,郑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召开了全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专项检查工作组成员和被检查的60家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传达了《郑州市2009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方案》,明确了此次检查内容和方式,此次检查抽调郑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6个检查组,每组4人,对确定抽查的60家2009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进行检查,8月11日至23日为重点检查阶段,8月24日至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
会上,市采购办对检查组明确了工作纪律,要求各检查组的工作人员此次检查工作中,要处理好各方关系,要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不要迟到,不要请假,按照通知和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把各单位的问题查出来,暴露出来,确保不走过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重点检查工作任务,确保全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要求检查组成员要自觉遵守财政干部的四项承诺和五条规定等工作纪律,不准参加被查单位安排的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被查单位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查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查单位的宴请和娱乐场所消费。并要求被查单位按照以上规定,协助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被查单位将检查小组检查期间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填写《检查组人员工作纪律反馈意见书》并加盖公章,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由纪律检查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政府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