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乡镇财政所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上。
二、精心组织实施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是一个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加强与兄弟部门的协作配合,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基层扎实有序开展政策落实工作。
一是做好资金保障。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部负担,其中:国家统一规定部分,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对购买我省生产车型增加的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补贴资金实行“事先预拨、事后清算”,并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分别列支,单独清算。目前,省财政已将第一批2.1亿元补贴资金预拨到各县(市、区)的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并将及时预拨后续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调度资金,将资金预拨到乡镇财政所在同级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开设的“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专户。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拨资金时,要先行垫付,切实保障兑付需要。乡镇财政所要及时编制《河南省汽车摩托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底册》,连同《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申报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县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备案。
二是做好培训与宣传。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多个环节,要认真做好政策业务培训与宣传工作。一方面,要抓好政策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清晰了解政策内容,掌握工作方法。特别是目前财政部尚未正式下达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各基层财政所在农民申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时,必须采用人工操作,对申报、审核、兑付情况建立手工台账,待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再补录入。各地一定要针对手工操作进行培训,确保补贴工作平稳启动。待信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省厅将及时组织专门培训。另一方面,要抓好政策业务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答疑解惑, 使农民群众尽快了解政策内容、补贴程序和相关问题,确保补贴政策收到预期效果。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是申请轻型载货车补贴的前提,目前我省仅有24家有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资质的汽车报废企业,其网点覆盖全省52个县(市),各地财政部门要抓紧会同商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知道报废网点。
三是组织好审核兑付。县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任务落实到人。要健全审核制度,及时进行审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受理农民的补贴申请。要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户的账户上。要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门的便民服务窗口,设立公示栏,把工作抓细抓实。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与方法,不断完善政策,扩大政策效应。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要在创新工作机制,简化手续,尽可能方便农民领取补贴的同时,建立和强化公示、举报、投诉等监督机制,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保证资金安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同时,建立月报制度,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效果。省财政厅将联合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公安、工商、质检、纪委等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市县财政部门也要联合兄弟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狠抓政策落实。发现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及时改进存在的薄弱环节。
同志们,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财政部门责任重大。我们要把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作为决战二季度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努力向省委、省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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