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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郑州考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会计处   时间:2023-02-10 14:34

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2023〕1号),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郑州考区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举行。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3.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及《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期一周前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czt.henan.gov.cn/ztzl/kj/)完成“信息采集”。

(四)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实际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六) 按照相关要求,从今年起军人请用身份证报名。

(七)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因郑州市考点和机位资源分布不均衡,所有考生的考点、考场和考试时间由考试编场软件系统随机自动生成,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不能选择。

二、报名方式

(一)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再次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等待报名点审核)。

(二)报考人员在审核时间段内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个人信息,确保在报名时间段内再次提交;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考务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报名和缴费状态,确认报名成功并截图打印备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并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不具有参加考试的资格。

(三)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四)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准确无误;个人照片为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或者jpeg格式,不小于295*413像素,照片清晰。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交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五)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

2023年度郑州市会计资格考试(初、高级)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付费和提交审核资料。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00:00至2月27日23:59。

(二)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2月14日8:00至2月28日12:00。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2月14日8:00至2月28日18:0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9日00:00至5月13日23:59。未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无法参加考试。

(五)初级、高级报名、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全省统一。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统一报名结束后,将不再进行本年度考试补报名。

四、报考费用

按照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考试考务费每科目40元,两科合计80元。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考试考务费100元。均通过考试报名系统一次性在线支付。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可登录缴费时填写的邮箱下载打印“河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

五、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六、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愿订购。

七、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高级 

5月13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三)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对答卷进行雷同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对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郑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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