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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财政:“三个信贷通” 助力解决企业融资“痛点”成效显著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时间:2018-12-12 16:2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对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的130项地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表扬。江西省赣州市“三个信贷通”典型经验做法上榜。

  一、出台背景

  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江西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银行合作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了“财园信贷通”融资模式,并于2013年8月份开始试点,2014年在全省范围推开。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江西省赣州市在“财园信贷通”模式的启发下,针对中小微企业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分别于2013年11月、2015年9月推出了“小微信贷通”和“创业信贷通”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2013年以来,赣州市通过“创业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园信贷通”融资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的融资支持,为企业发展构建了从初创、成长到壮大全过程的立体化融资服务体系,即:初创期企业由“创业信贷通”解决100万元以下的资金需求,成长期企业由“小微信贷通”解决400万元以下的资金需求,壮大期企业由“财园信贷通”解决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需求。

  二、运作模式

  (一)财园信贷通: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银行合作,帮助试点工业园区企业申请获得1年期以内、500万元以下流动资金贷款的融资模式。贷款利率遵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30%,贷款企业无需抵押和担保。“财园信贷通”贷款风险保证金由省财政、试点县(市、区)按1:1比例筹集,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财政存入保证金的8倍向企业放贷。同时,企业按照获得贷款额的1%向工业园区管委会缴纳互助保证金,当“财园信贷通”贷款出现代偿时,先从企业缴纳的互助保证金中抵扣代偿。2015年9月份,“财园信贷通”实施范围扩大至工业园区外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1000万元。

  (二)小微信贷通:指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筹集一定资金,作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不低于8倍的额度向企业发放一年期、2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企业无需抵押、担保,只需企业所有股东签署以个人财产对贷款承担无限责任的保证合同。贷款年利率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上限不得超过30%。当贷款出现代偿时,先从财政保证金扣还。财政以保证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017年1月份,“小微信贷通”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

  (三)创业信贷通:由市、县财政按1:1比例筹集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作为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合作银行按保证金的5倍放大贷款额度,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赣州创业大学毕业学员、返乡农民工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为创业主体,在当地创办且注册不满2年的企业发放1年期、5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企业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多上浮30%。2017年1月份,“创业信贷通”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100万元。

  三、取得的成效

  赣州市“三个信贷通”融资模式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历年累计投入保证金14.1亿元,共撬动银行发放“三个信贷通”贷款484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2.4万户次(其中:2018年1—10月共发放贷款97.8亿元,惠及企业5023户),实现了政府、银行、企业共赢。主要体现在:

  一是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过去,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手段单一、方式简单,大多以企业申报、部门审批、财政拨款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撒胡椒面”的现象,难以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需求。“三个信贷通”模式改变了传统方式,政府部门不参与具体贷款审批项目,主要由银行和企业按市场规则运作,开创了“财政资金增信、银行独立审批、部门强化监管、企业主动跟进”的市场运作新模式,丰富了财政帮扶经济的手段,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作用,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扩大了财政资金惠及面,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就业。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赣州市“财园信贷通”获贷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4.3%,缴纳税金同比增长25%,吸纳就业同比增长15.1%;“小微信贷通”和“创业信贷通”获贷企业实现利润、税金及吸纳就业指标也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

  二是促进了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三个信贷通”模式在贷前审批、贷后跟踪等环节设置了有效控险屏障,降低了银行放贷风险,解除了银行后顾之忧,银行由怕贷变为敢贷,惜贷变为肯贷。2017年,赣州市“财园信贷通”不良率为1.19%、“小微信贷通”不良率0.89%、“创业信贷通”不良率0.13%,均低于银监会公布的2017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4%这一平均水平。“信贷通”这一风险较低、收益较好的融资模式,为赣州市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拓展新业务提供了有益探索。

  三是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三个信贷通”作为专门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模式,贷款企业无需抵押和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30%,同时开辟“三个信贷通”审批绿色通道,极大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三个信贷通”引导推动更多金融资本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有力促进了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历年累计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约24亿元。

  四、特色亮点

  一是“闲钱”变“活钱”,财政杠杆解决企业大难题。“三个信贷通”以财政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最高可放大5—8倍申请银行贷款,即“财政拿出1元钱,银行最高可放贷5—8元钱”。“三个信贷通”虽然没有抵押物,但政府通过财政保证金为企业增信,银行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对还款来源进行了把关,整体风险可控,大大减少了银行顾虑,使银行敢于放贷。赣州市财政局突破惯性思维,打通渠道,整合闲置资金用作财政保证金。这一举措解决了钱“躺在账上睡觉”的问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盘活了存量资金,让“闲钱”变成了“活钱”。

  二是“直接”变“间接”,精准帮扶破解企业融资难。过去,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是“点对点”的方式,以直接发放补贴为主,一定程度上存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和重复投入、无效投入等现象。为改变这一状况,让真正急需资金、有发展潜力、能创造良好效益的企业获得更有力有效的帮扶。赣州市通过“三个信贷通”转变财政扶持企业方式,从直接对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补助发放补贴变为帮助企业从银行贷款,从原先坐等企业求助转为现在主动上门服务。“三个信贷通”把精准识别企业的事交给银行做,哪家企业应该获得贷款、获得多少贷款,不是政府部门说了算。银行通过专业人才,用专业方法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望闻问切”,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最终作出是否放贷、放贷多少的决定。推行“三个信贷通”,使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政府帮助中小微企业承担了部分风险,降低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使真正需要帮扶的企业获得了贷款,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由于“三个信贷通”对贷款利率进行封顶,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解决了融资贵的问题。

  三是“无偿”变“有偿”,市场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赣州市通过推行“三个信贷通”,把扶持企业由“行政行为”变为“市场行为”。原来,财政扶持企业的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给企业,有的企业认为财政的钱是无偿的,因而对资金的使用效益重视不够。“三个信贷通”是由财政资金作保证,由合作银行按其专业判断确定放贷对象和额度,将资金借给企业,还要收取一定的利息。如企业违约,不仅会造成不良信用记录,还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从而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增强还款意识,把钱花在刀刃上,尽最大努力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之前,许多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三个信贷通”要求企业定期提供会计报表,这就形成了一个倒逼机制,催促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主动纳税,诚信经营,实现从粗放经营向现代企业运营管理方式转型。

  五、主要措施

  赣州市“三个信贷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三个信贷通”工作,把“三个信贷通”作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的重要抓手,持续不断地抓紧抓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三个信贷通”工作作出专门批示,并多次在全市性会议上就该项工作专门进行强调和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精准帮扶企业的实施意见》《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州市财政支持工业发展50条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均把“三个信贷通”作为稳增长、降成本、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其中。正是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三个信贷通”工作有了强大的组织保障和工作动力。

  二是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做好“三个信贷通”工作,全市各级财政、民营企业管理等相关部门以及合作银行在“三个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关联推动、审贷共商”的工作机制,确保了“三个信贷通”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财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在及时足额安排保证金的同时,通过定期通报贷款发放进度,召开联席会、调度会等方式,保证了各环节工作的衔接顺畅;民营企业管理部门作为具体实施部门,认真做好贷前审查及贷后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银行部门作为贷款发放部门,不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发放贷款,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是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赣州市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各县(市、区)“三个信贷通”工作给予经费激励,进一步调动了县(市、区)的工作热情。对各合作银行,出台了《赣州市本级财政存款激励商业银行支持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暂行)》,把银行机构对“三个信贷通”工作的支持力度与财政性资金存款实行挂钩,适度增加对贡献较大银行机构的财政存款支持力度,有效调动了银行部门放贷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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