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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专员办:提高站位 明确定位 财政金融监管成效初显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时间:2018-11-14 14:56

  近年来,浙江专员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明晰职责定位,紧密结合驻地实际,突出财政金融监管的政治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关注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方向性、长期性问题,努力为加强财政金融监管贡献浙江经验,经过几年探索,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财政金融监管的政治性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金融监管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政治性,善于从全局和根本的角度思考问题,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以及金融国资管理的系列重要论述,以《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为契机,围绕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等方面开展学习讨论,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是强化贯彻落实。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央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浙江民营经济发达的特点,将防范政府性融资风险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确定为工作着力点,以资金流向为纽带,统筹考虑财政金融监管的方向重点,做到防风险和促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勇于自我革新,通过转变理念和流程再造提升工作质效。尝试金融监管信息化开展非现场监管,向其他部门借力借智开展联合监管,探索新时代专员办财政金融监管的新模式。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管理政策的建议,推动问题在更高层次得到解决。

  二、明晰职责定位,突出财政金融监管的专业性

  在财政金融监管实践中,浙江专员办始终立足财政,从财政部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定位出发,突出专业性。

  一是专业的角度。强调从财政视角看金融,分析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在财政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找准财政金融监管的着力点。将资金流向作为关键变量,规范引导金融资源有序流动,努力在防范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相互转化的同时,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是专业的路径。构建了“数据分析——核实调研——信息专报——问责处理”的完整工作链条,环环相扣,理顺了从宏观数据到具体案例,再到政策建议的“面——点——面”工作逻辑。同时,注重将金融监管与部门预算监管、转移支付监管、资产监管、外债监管等财政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数据共享、情况通报、联合监管等方式,加强与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管合作。

  三是专业的方法。注重发挥财税政策的奖励惩戒作用和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债权债务双管齐下,既注重对地方财政和融资平台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惩戒,又注重对金融机构投融资行为内控合规的监督。从政府端和金融机构端协同治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抓住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意愿较弱这个显著问题,从改善公司治理、增强内生动力的角度入手,深入分析研究金融机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评估现状,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三、坚持有为有位,提升财政金融监管的权威性

  浙江专员办顺应转型趋势,突出管理思维,聚焦事前事中环节,努力在问题研究的深度、政策建议的高度和系统纠偏的广度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财政金融监管的权威性。

  一是注重研究分析,强调成果利用。不断优化经济金融形势季度分析,主体框架涵盖宏观经济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行业,分析指标逐步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换,由需求型向供给型转换,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换。按季反映经济金融形势,监测政府性项目融资风险、居民部门杠杆率、房地产市场、银行业资产质量等财政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密切关注与财政相关的金融热点问题,客观评估普惠金融、农业保险奖补政策落实情况,专报材料被财政部采用并报送“两办”,多次得到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并批转省级相关部门关注研究。

  二是注重沟通协调,强调监管合力。针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财政金融风险,突出“三个联动”,牵头构筑长效化的监管机制。突出“内部联动”,加强办内负责金融监管与负责债务监管的处室合作,共享案例,互通信息;突出“财金联动”,加强与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等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动,共同排查风险,提出警示;突出“央地联动”,加强与浙江省财政厅、金融办等地方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中央与地方部门共同分析形势,探讨难点,商议对策。

  三是注重点面结合,强调系统规范。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约谈相关金融机构,并召开行业会议进行系统示警。如召开中央在浙主要金融机构防范地方政府性融资风险座谈会,宣传讲解中央政策,回应金融机构关切的问题,强调坚守底线和红线,减少“监管博弈”,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财政金融监管突出警示、教育和服务功能,金融机构向专员办咨询政策口径,反映执行问题的频率日益提高,合规意识逐步增强,专员办发挥中央财政和基层单位之间桥梁纽带的作用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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