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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郑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联合转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豫财社[2011]6号)。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补助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5000元。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服装、骨灰盒、骨灰存放(不包括存放烈士陵园费用)、整容、运送遗体、火花等费用。河南省财政厅1993年下发的《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豫财行字[1993]34号)文件和郑州市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2009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郑人[2009]14号)文件同时废止。(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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