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2011-2012年度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公务会议和接待服务定点项目各项文件及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作为郑州市2011-2012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和公务接待服务定点单位向乙方提供服务。
二、服务价格:
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不低于如下的优惠价格(按甲方投标承诺价执行):
1、会议接待价格
房间价格 | 就餐标准 | 每人每天食宿 |
3、会议室接待价格(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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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享有不低于服务定点单位投标时优惠价格的权利;
2、对甲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
3、对甲方承诺的优惠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有权要求甲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
5、严格执行《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要求和规定。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的超过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
2、消费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甲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价格优惠;
3、对市直单位索要虚开发票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
4、在协议期内,甲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并按照协议提供价格优惠。
5、甲方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6、严格执行《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要求和规定。
五、结算方式:
仅限用公务卡或转账的形式由直行政事业单位依据验收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不接受现金结算。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
按《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电话:0371-67180512。
八、其他约定事项:
1、2011-2012年度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会议和接待服务定点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统一服务承诺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各一份,由乙方按规定向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网站标识码:4101000026
地址:郑州市兴华南街39号
电话:0371-67180715
邮编:450005
传真:0371-67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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