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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通知精神,市财政、供销、商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制定试点方案,经省财政、商务部门积极推荐,我市被财政部、商务部列为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市,下达我市专项资金3700万元。在省财政厅、商务厅指导下,我市将进一步完善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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