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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促进贫困户增收和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逐步培育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新型农户。我市出台了《郑州市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规定:互助资金由贫困村组建的互助社负责管理,互助社设在行政村。行政村中,要有50%以上的贫困户入社,方能组建互助社。农户入社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户入社需交纳一定数额互助金作为入股,入社互助金数额应控制在100—2000元之间,特困户(不含五保户)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免交或少交互助金,并享有与其他入社农户同等权利。互助资金要在互助社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公担。入户农户一次性借款数额控制在该农户入社时交纳互助金的10倍以内,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借款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可分期或一次性归还。为防范风险,互助资金借用时保留占总量20%的余额。互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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