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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批准,近日,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开始,郑州市将调整城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六县(市)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4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40元。同时,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医疗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提高到1万元。
为确保各项救助标准落实到位,维护好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把落实提高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标准工作摆到当前各项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救助标准落到实处。一是做好1-7月份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严格按照每月实际享受城乡低保的人数,按照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15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10元的标准,不漏一人、不错一户,足额补发到位。二是做好正在申请低保人员低保标准落实工作,对所有申请人员全部按照新标准予以审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做好城市低保标准与城市低收入标准、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标准的衔接工作,保证按照新标准落实相关救助政策,维护低收入居民合法权益。四是切实落实好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凡今年7月1日以后治疗出院的救助对象,均按新标准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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