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投入 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全讯足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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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投入 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10-04-30 00:00

  为积极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7号),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今年政府的重点工作,该意见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营造发展环境、政策扶持和健全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措施。 
  该意见提出了四项扶持政策:一是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二是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严格审批后的监管,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服务事业;三是加大财政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对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从2010年起,六区内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经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市财政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租用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400元);市属县(市)新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参照以上标准减半执行。各区县也要给予一定的补贴。接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款。每年年底组织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达标评定,经评定达到标准的,按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数(必须入住3个月以上),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每月平均1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也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是鼓励扶持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财政每年拨付50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健全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和个人档案;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建设的补助;对居家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扶持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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