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郑州市财政局网站!
2009年秋季我市继续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根据2008年在校生人数,免除学生人数为393827人,拨付资金501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506.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503.9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002.5万元。
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是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规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执行。我市市区小学生免杂费补助标准为230元/年,初中生免杂费补助标准为293元/年;四县(市)城市小学生免杂费补助标准为200元/年,初中生免杂费补助标准为263元/年。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分别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按50%、30%和20%的比例分担。
免学杂费资金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将免学杂费资金预算直接核定下达到各学校,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偿还债务等方面。
网站标识码:4101000026
地址:郑州市兴华南街39号
电话:0371-67180715
邮编:450005
传真:0371-6718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