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全市银行账户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在我局召开,各县(市)区财政局纪检组长、国库科长、负责汇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学习了省厅开展银行账户管理监督检查有关文件,国库处长贾播云同志就填报自查登记表有关问题做了说明,局纪委书记周亚东同志就前段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小结讲评。对上报报表比较及时的中牟县、中原区、登封市、二七区、港区、新郑市、荥阳市提出了表扬,对上报报表迟缓的单位提出了批评。周书记对下步此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财政系统银行账户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促进国库制度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纪委、省、市纪委治理“小金库”安排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财政局和纪检组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监督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要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财政局长是本辖区银行账户管理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财政纪检组要协调纪检监察、国库和监督检查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效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是要严格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财政纪检组要扎扎实实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执行国家法规的党纪政纪,监督检查中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银行账户或转移、隐匿资金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