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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决策部署,市财政、房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09〕24号)文件精神,制订了《关于2009年购房补贴操作程序的通知》,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操作程序、违规处理以及时限规定。符合条件的对象补贴600元/平方米,其中市财政补贴500元/平方米、区财政补贴100元/平方米。通过调查,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近2万户,每户最多补贴到90 平方米,共需10.8亿元补贴资金。经对申报者进行审核,目前已确定181户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可到市内五区(二七区、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财政局领取购房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将积极筹措资金,满足补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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