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问: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的原则是什么?
答: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应遵循“公开透明、自愿申报、比例补贴、上限封顶”的原则。
问:汽车摩托车下乡的补贴对象和行为是什么?
答:凡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农民,以及农场、林场和渔场职工,在我市境内发生如下三类行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一是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二是新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三是购买摩托车。
问:享受补贴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换购轻型载货车和新购买微型客车的补贴时限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摩托车的补贴时限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问: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凡换购本省生产补贴类车型的农户,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15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凡购买本省生产补贴类车型的农户,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1500元。
郑州市经济委员会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郑经[2009]23号)规定,凡本地居民购买市产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等产品的,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补贴外,市财政再按购车款的5%给予补贴。
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凡购买本省生产补贴类车型的农户,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150元。
问:为支持我省汽车摩托车企业发展,对购买我省生产的补贴类车型在补贴标准上有没有特殊政策?
答:为支持我省汽车摩托车企业发展,省政府研究决定,对购买我省生产的补贴类车型,在国家统一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具体是:换购轻型载货车或新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比国家统一补贴标准提高了3个百分点,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按65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比国家统一补贴标准增加了1500元;购买摩托车,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6%给予补贴,比国家统一补贴标准提高了3个百分点;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按8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比国家统一补贴标准增加了150元。
问:我市在补贴标准上有没有特殊政策?
答:郑州市经济委员会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郑经[2009]23号)规定,凡本地居民购买市产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等产品的,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补贴外,市财政再按购车款的5%给予补贴。
问:享受补贴农户购买数量是否有规定?
答:换购轻型载货车和新购买微型客车的每户限购1辆;购买摩托车的每户限购2辆。
问:补贴车型有什么规定?
答:报废的三轮汽车是指原三轮农用车;报废的低速货车是指原四轮农用车;换购的轻型载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新购的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摩托车包括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问:如何换购轻型载货车?
答: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再购买轻型载货车。车主在报废车辆时,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问:如何进行补贴申报?
答:购买人应在购买车辆后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持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款折(卡),没有粮食直补存款折(卡)的农户,需先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设存款折或银行卡账户。
换购轻型载货车的还须提供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问:补贴如何审核和兑付?
答: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由乡镇财政所按照“乡级审核、乡级兑付”的有关规定,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查验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符合补贴要求的,及时开具《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兑付通知书》,通知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购买人存款折(卡)账户上。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问:第一批我省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有几家?
答:第一批我省参与汽车下乡销售的有: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汽车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41个车型;参与摩托车下乡销售的有: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洛阳北易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长葛市力帆鸿雁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河南北方永盛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嘉陵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洛阳北方大河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洛阳洛嘉海兰德车业有限公司、洛阳珠峰华鹰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平顶山隆鑫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234个型号。
问:首批我市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资质的企业有多少?
答:目前我市有6家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资质的汽车报废企业,各市县财政部门将会同商务部门,对已有网点进行公示,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知道报废网点,方便农民办理报废事宜。
问: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哪些纪律规定?
答:在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兑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补贴资金。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转让过户。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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