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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对中标、成交结果直接或者间接地产生影响。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活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上述违法行为,有的可能立即被发现,有的可能没有被及时发现,因此,要消除这些违法行为对中标、成交结果的影响,就需要根据采购进程的不同环节,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有3种:1、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2、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3、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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