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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病有所医的要求,维护和实现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上街区政府增大财政投入,从五个方面着手,率先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全额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二是不再设起付线。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医疗救助不再设起付线。三是不限定病种。由原先特定的29种大病、重病改为现在的不限定病种。四是提高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医疗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救助;对救助对象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按照80%的比例救助。如有特殊困难的,救助比例和最高限额还可适当提高。五是简化办理程序。把原有复杂程序,改为凭诊断证明、低保证住院治疗,民政局确认救助比例后,由医疗机构垫付,民政部门核拨的简单程序。
自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自执行以来,区财政共核拨救助资金13.1万元、59人得到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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