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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月底,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顺利由自查转入审计阶段。
按照工作方案安排,2月—3月是自查阶段,其中3月是自查与审计交叉进行,大部分单位单位自己先查,然后由中介结构参与进来协助自查,既为资产清查节约了时间,又解决了单位财务人员少、工作排不开的的问题,取得了好的收效。
在自查工作中,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工作内容,认真对单位基本情况、帐务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对。通过核对发现了很多问题,如:有的单位成立时间很早,单位性质和职能几经变化,出现一些历史性的坏账和呆账一直未进行处理;有的单位长期以来没有固定资产帐,或有的单位仅有固定资产总账,没有明细帐,资产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有的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帐;有的单位并未由于馈赠、上缴或财政统一配备等原因产生的资产归属变化而及时办理资产变更和移交,出现帐实不符等情况。这是由于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家底”不清,一些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特别是帐外资产,流失更具隐蔽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得不到有力的保证。这些现象再次体现出资产清查的目的和重要性,不仅要摸清现有资产的存量情况,完善单位财务制度,做到帐实相符,更要通过资产清查,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漏洞,出台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购置、处置等审批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各个环节的管理活动进行约束,以维护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供稿:统计评价处)
200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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