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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厅长、直补办主任李贵基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直补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时间:2006-04-28 00:00

总第27期
2006年第2期

郑州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公室编            2006年4月7日


    在4月6日省政府召开的落实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直补办主任李贵基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李克常务副省长讲话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努力把好事办好、办实,向省委、省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把落实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作为今年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的同时,考虑到柴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长因素,中央今年增加了对农民种粮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中央和省已安排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14•5亿元、综合直补11.15亿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心。落实好对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是省委、省政府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是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重要内容,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按照省政府要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的资金筹措和监管,具体落实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对农民补贴的重要意义,充分考虑落实补贴政策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以对广大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财政职责,扎实、细致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圆满完成各项补贴落实工作,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不折不扣落实到户
    2006年,全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即14•5亿元,比上年增加2•74亿元。按2005年实际落实到户的补贴面积测算,全省亩均补贴15.32元,亩均补贴标准提高2•88元。加上综合直补,全省亩均补贴达27元多钱。按照财政部要求,省政府决定,我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一并发放。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各级财政部门在落实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稳定补贴面积。2006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均以2005年省核定的粮食直补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后确定。各地超出省核定补贴面积的部分,由各地政府筹措资金,按省定标准落实补贴。
    (二)统一补贴标准。对粮食直补,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统一补贴标准。为便于计算和兑付,各县标准实行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各地实际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核定标准。对综合直补,实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
    (三)完善兑现办法。考虑到对种粮农民直补已进行两年,多数农户补贴面积变化不大,今年在兑付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时适当简化程序,不再向农民发放补贴通知书,由过去的两榜公示改为一榜公示。乡镇财政所为每个享受补贴的农户在当地农信社储蓄网点开设账户,办理 《粮食直补资金存款折 (单)》,并在摘要栏注明"粮食直补款"和"综合直补款"。农民凭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按照乡镇政府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粮食直补资金存款折 (单)》。
    (四)做到 "六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做好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一把手亲自抓,组织精干人员,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具体实施步骤,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落实工作。二是政策宣传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广大农民参与、支持和监督政策的落实创造条件。三是张榜公示到位。乡镇财政所要以村组为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将每个农户的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过程中农民反映的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实事求是予以解决。四是督导检查到位。补贴资金兑现期间,省市财政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进村入户,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和问题。县级财政部门要逐乡镇派驻补贴资金兑现监督员,明确责任,全程进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到户。五是信访工作到位。省市县财政部门要对外公布政策咨询电话,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政策咨询和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继续采取设立农民电话联系点和组织暗访组等办法,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直接向农民了解政策落实情况,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六是存折发放到位。要加强与农信社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打印存款折 (单)。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克服困难,分村排日,逐户发放。
    (五)严格执行 "六不准"。为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兑现到户,各地要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纪律,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 (单),不准借发存款折 (单)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报:省直补办、市政府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市直有关单位。
发:各县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财政局、直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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