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是在我市进入“十一五”时期,大力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会议,也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总结政府采购法实施三年来我市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实践,研究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 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我市自1999年开始政府采购工作试点。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依法行政、依法采购、规范管理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新的要求。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的积极探索和共同努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现了由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的转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一)立足制度建设,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是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是政府采购事业保持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1999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之初,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制定出台了《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推开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根据工作要求,又陆续出台了《郑州市政府采购目录》、《郑州市市直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郑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运行规程、信息发布、资金拨付、供应商投诉处理、代理机构管理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市直各部门也将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摆到了突出位置,市人事局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了本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市卫生局根据行业特点联合财政、物价、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制定了《郑州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市政府采购中心也依法制定了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规章。上述这些工作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加强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探索,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几年来,各部门、各单位围绕“扩范围、上规模”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一是政府采购覆盖面迅速扩大,采购级次不断延伸,采购级次已由原来的一级预算单位逐步扩展到二级直至基层预算单位。二是采购范围不断拓宽,采购品目由原来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和服务类项目,涉及水利防洪工程、修缮装饰工程、印刷、出版、信息系统开发设计等40多个品目。三是部门集中采购初见成效。教育、公安、卫生等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对系统专用项目和特殊产品实行了部门集中采购,如市教育局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对中小学所需的各种专用仪器、图书实施了部门集中采购,满足了学校的教学需求,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以上积极有效的措施政府采购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连年提高。全市政府采购规模从2000年的3155万元递增到2005年的10.22亿元,六年间政府采购规模总量达到26.69亿元,占当年市财政支出的比例从0.64% 增长到 6.65%,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预计全市政府采购达到13亿元。
(三)认真贯彻法律法规,构建了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职能相分离的运作模式。
建立“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政府采购运行体制,是政府采购实现规范运作的前提和保证,政府采购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和财政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1999年我市成立了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按照管采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于2003年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全面代理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务,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职能的彻底分离。与此同时,在健全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了采购责任主体分离模式,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采购运行机制,初步实现了职能划分清楚,运转协调的工作目标。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政府采购工作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把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反腐败抓源头的主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审计部门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日常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逐步形成了政府采购日常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四)坚持依法行政,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规范化管理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在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上:一是规范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范围、编制程序、编制要求等,2006年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数达到1.84亿元,同比增长144%;二是坚持规范运作。逐步完善了计划立项、采购方式申报审批、合同备案、资金结算、供应商投诉处理等工作程序。三是加大了公开透明的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了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合理制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充分竞争,公开招标在采购规模中的比重稳步上升,2005年公开招标的采购规模占总采购规模的42% ;规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保证了信息公开和渠道畅通,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建立了政府采购专家库,实现了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五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了司法公证制度,通过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和公证,提高了开评标程序和结果的严谨性和合法性;六是建立和完善了供应商投诉机制,明确供应商投诉的步骤和程序,积极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总结这几年的工作,我们看到,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改革成效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得到体现:一是强化了支出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据统计,自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由于在财政支出中引入了竞争机制,我市政府采购资金的年平均节约率为12.9%,2000年到2005年累计节约资金达到3.64 亿元。二是规范了采购行为,实现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在贯彻落实采购法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依法管“采”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正在形成,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政府采购在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地方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益明显。同时,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深入开展,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自觉性逐步增强。广大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关注,社会各界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日益增强。
在总结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依法采购的意识需进一步提高。有些单位或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仍处于观望等待状态,导致措施不力,工作滞后,在某些方面拖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后腿。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粗放,随意性较大,计划性不强。有些部门不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的部门虽然编制了预算,执行中却不能按照预算实施,规避政府采购。三是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仍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功效的发挥。四是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不够完善,工作环节多,操作不够简便快捷,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五是监管职能和操作职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还需进一步完善。六是违规处罚较弱,缺乏正常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分析研究,通过深化改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总的来看,这几年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监察、审计部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市直各单位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市财政局对大家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二、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逐步实现“依法采购、拓展规模、规范管理、协调发展”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依法运行规则。
虽然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远远不能满足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的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针对我市政府采购中协议供货、工程采购等新情况和新问题,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到规范新问题,完善新规则上来。今后,要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发展需要,加大政府采购工作中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供应商投诉处理等重点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力度。逐步制定完善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办法等。集中采购机构的下一步的重点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运行规程。市直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使我市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积极创新,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政府采购规模是体现政府采购工作最直观、最有说服力的指标。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规范化也就无从谈起。规模上去了,资金节约多了,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的功能就大了,我们的工作也就更好开展了。国外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占gdp的10%-15%,2005年全省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比例为10.3%,其中焦作市达到了27.9%,而我市2005年的政府采购规模仅占财政支出的6.65%,与全省平均水平及先进地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要把扩大规模和范围作为当前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任务,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将扩大规模和范围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制定科学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2005年9月,我们制定并发放了《关于编制2006年政府采购预算说明的通知》,希望各单位能认真执行,切实改变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粗放,指导性不强,执行不力的状况。今年,我们将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监管,对年初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非经特定程序和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突破,严格按照规定用途采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维护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
二是要将增长潜力较大的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作为重点,常抓不懈。《政府采购法》明确把工程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但在具体执行中难度很大,进展较慢。近两年来,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按照“计划部门立好项,建设部门办好事,财政部门管好钱”的思路,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逐步介入了工程采购领域,并于2006年3月出台了《郑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在不改变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的前提下,增加财政管理手段,建立工程政府采购协作机制。今后,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切实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都要按照《郑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促进我市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
三是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对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而集中采购又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今年,我们要在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同时,加强对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对相关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组织、合同签定、资金支付等事项进一步明确,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数据统计和汇总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约束力。
四是扩大采购资金范围,把上级专项补助、年中追加预算资金纳入政府采购。今后,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工作,对上级专项补助、年中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也要纳入政府采购。
五是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对零星的不能形成批量的通用货物或服务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切实提高采购效率,扩大采购规模。
(三)健全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晰、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
实行“管采分离”是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是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对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都要对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有一个正确认识。首先,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工作,协调采购单位与集中采购机构的关系,不参与、不干预具体商务活动。其次,采购单位是采购项目的需求者和使用者,作为采购主体要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将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地位是代理机构,但与社会其他代理机构不同,是强制代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预算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形成财政部门监管有规、集中采购机构操作有方、预算单位采购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体制。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
一是要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约束的前提下,结合政府采购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以预算单位政策执行情况、协议供应商履约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以促进各单位依法采购意识进一步加强、协议供应商诚信建设的进一步提高。二是财政部门要主动牵头,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府采购监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三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供应商,要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按规定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通过处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维护政府采购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五)分类指导,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一是要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培训力度,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特别是要通过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增强采购环节的可控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减少采购过程的随意性,尽可能杜绝招投标过程的人为因素。二是要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对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人员,要规范他们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主动服务的行为,提高采购监管和执行工作质量;对采购人,要着重加强对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报送、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政府采购执行质量。对供应商,要加强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提高政府采购的参与质量。三是要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按照“统一条件、分级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加强我市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种类齐全、规模适当的评审专家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规范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
三、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基础,各单位、各部门的政府采购分管人员要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通过多渠道和形式向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汇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取得领导的支持。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履行好本部门、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与困难,加强沟通与联系,给财政部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二)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
1、要树立法制观念。凡是与法律不相符的做法,要尽快纠正过来,该做的事不做是失职不作为,不该做的做了是越权乱作为。财政部门要学会使用法律手段和制度手段实施监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依法管“采”、依法制“采”。集中采购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按照法律法规操作,做到依法采购。
2、要强化服务意识。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就是服务,财政部门要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既为整个改革做好政策服务,也要为采购单位、供应商和集中采购机构做好服务。集中采购机构从法律地位和工作性质上讲,实质就是为采购单位服务,这个服务就是把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好,把集中采购的优势发挥出来,以良好的服务赢得采购单位的理解和信任。
3、要提高采购效率。规范和效率既矛盾又统一,寻求二者的最佳结合,关键是要把握好一个“度”。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还不够理想,反映的问题比较突出,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个现象,把提高采购效率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来抓。目前,我市对通用办公机具实施了协议供货制度,纸张、印刷、空调的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正在组织招标中,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拓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方便预算单位,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在今后的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集中采购机构要从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熟练程度入手,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实现规范和效率的同步提升。
(三)继续做好宣传、培训和调研工作。
1、要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财政部门开展更广泛、更持久、更深入的宣传工作,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使政府采购制度深入人心,为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2、要大力抓好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切实把政策学深学透,把业务学精学实,提高处理政府采购复杂事务的能力。
3、要加强调研工作。根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与形势,针对工作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和总结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对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同志们,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通过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并且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开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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